不久前電視新聞報道:廣西南寧有一對父母因為孩子沉迷上網,於是花錢送孩子到「戒網中心」接受訓練,希望可以在輔導員的嚴厲教導下,戒除沉迷上網的壞習慣,結果,孩子被該中心的輔導員活活打死!
內地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可是,沒有監管機制,徒法不能自行,就像打死人的「戒網中心」,對兒童施行體罰還是很普遍,一般老師亦多相信孩子「不打不成器」。
台灣的教育也傾向體罰,二○○五年的一項調查,百分之七十七的教師和百分之六十五的家長不支持市政府的零體罰政策。台灣最終於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立法通過法案,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體罰。
香港的兒童相對而言幸福得多,香港於一九九○年初期禁止體罰,《教育規例》第五十八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通常,每個新學期,校長都會就此提醒教師,而教師為了飯碗及優厚的公積金,總會退一步海闊天空,何況教育已變質,學生是顧客,基於顧客永遠是對的,老師多練就「百忍成金」的本領。如今甚麼「校園驗毒試行計劃」,家長即使簽同意書,學生拒絕即無符,老師只能笑着鼓勵:「下次有心情先驗啦!」
民間關於使用「安全套」的一個委婉稱呼,叫「穿上襪子再洗腳」;這委婉妙在性感、露骨,但不情色。如今「校園驗毒」亦然,學校參加,家長同意,學生自由參加——參加可表清白,不參加表示捍衞自尊人權,政府又有做嘢!大家都「穿上襪子再洗腳」,真係做足安全措施,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