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十九歲中文大學男生與廿一歲男售貨員,均先後透過互聯網結識「美少女」而誤墮美人計,被詐騙到澳門同遊期間被指欠下賭債,被押返港後遭四名男子挾持禁錮期間被迫令向親友籌錢還債。事後被捕的四名男子早前於區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被告們是經過精密計算後.始向受害事主落手,為阻嚇此類案件,判四名被告分別判入教導所、以及判囚三年半至三年八個月不等。
涉案四名男被告馮志恒(十九歲)、傅存禮(十九歲)、葉漢銘(廿歲)及梁宇軒(廿歲),均報稱無業,他們分別承認非法禁錮、勒索及盜竊等共四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八日間,先後禁錮兩名事主,中大生張奕文(十九歲)及售貨員張子強(廿一歲);並分別勒索張奕文十萬元及張子強一筆款項,另盜取張奕文三萬元。
法官表示,案中受害的兩名事主並非賭錢敗北的賭徒,可見犯罪集團透過精密計算才向事主們埋手,利用「美人計」誘騙他們到澳門後,令他們「賭輸錢」,並先要求事主們簽署酒店會籍資料以透露個人資料,繼而押他們返港籌款,目的僅為壓榨他們的金錢。
20歲少女證據不足撤控
法官指事主張奕文曾出庭作供,從對方作供時之表現,看得出事件對張有深刻影響,故法庭認為必須對受害人由澳門被押返香港籌錢的勒索案作出阻嚇刑罰。考慮四被告參與程度,判馮入教導所,傅、梁二人則判囚三年半,葉則判予最重的三年八個月。
警方案件主管早前曾透露,在案中作餌被指施以「美人計」的廿歲葛姓女子,一度被起訴串謀欺詐罪,但最終因證據不足而獲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DCCC 59、103及1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