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歐盟申訴專員在一份今年六月完成的調查報告中批評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處理轄下港澳辦事處一宗解僱港人員工事件上行政失當,違反歐洲聯盟機構一向注重員工福利的原則。個案中女投訴人在有關機構服務了十年,離職時職位是歐洲委員會(下稱歐委會)駐港澳辦事處資訊專員,工作表現一直獲優良評級,○五年時歐委會突然解僱她並且堅拒交代原因。投訴人為替自己討回公道,遂走上歷時近四年的申訴之路,雖然歐盟申訴專員確定歐委會在事件中犯錯,不過歐委會仍堅拒向她道歉,她正考慮向歐洲議會投訴。
涉事投訴人張美湄接受本報訪問時憶述當日突遭「炒魷」的情景,「上司沒透露解僱原因,更命令我即時離開,不能使用電腦及電話,亦不准收拾東西。」數周後她雖獲准返辦事處領回個人物品,但卻被禁止進入辦事處收拾東西,而是由其他人將她的物品送到門口交到她手上。
工作表現獲優良評級
她認為如此遭人解僱備受侮辱,加上僱主堅拒交代解僱她的原因,更令她覺得歐委會解僱她的手法有違人道,她向歐洲委員會總部上訴不果後,○六年決定向歐盟申訴專員(The European Ombudsman)投訴,結果受理。在瑞士考獲大學學位的張精通英語及法語,九六年入職後工作表現均獲優良評級,至○四年一名外籍總監上任後,她承認與該上司工作上不咬弦,但從無犯下嚴重錯誤,因此不明白自己為何被解僱。
她透過申訴專員要求委員會就無理解僱道歉、確認她在職十年期間的貢獻及提出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但經過多年交涉,期間歐委會只肯重寫張的資歷證明及提出改善措施,但對於解僱張一事只表示遺憾,拒絕道歉,令她甚為不滿。
今年六月張美湄的「長期抗爭」終獲回報,申訴專員發出報告指歐委會的解僱方式雖沒有違法,但做法有違歐盟機構一向注重員工福利的原則,又批評歐委會沒有向投訴人作出誠懇、全面及有意義的道歉,沒承認錯誤,裁定歐委會在事件上行政失當。
歐盟申訴專員指出,已將此個案裁決知會歐委會,正等待對方作出回應。歐委會則回應指,已將事件記錄在案,並將回應轉達申訴專員。發言人稱,他們全球轄下有三千二百多間辦事處,當員工未有尊重其合約或表現不符合歐委會要求便可能被解僱,解僱方式一般遵照當地法例。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