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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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做嫩模 僱主或違法

o靚模風氣之盛,不但令時下少女爭相以o靚模打扮示人,更催生未成年的嫩模急速湧現。今年夏天,大批未滿十六歲的少女將自拍照放在網上,藉以吸引攝影師青睞,而模特兒公司最近收到的少女自薦信,亦較去年急增一倍,平均年齡只有十三歲。根據法例,聘用十三歲以下兒童工作屬於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我自細對表演好有興趣,希望將來可以成為藝人。」十五歲的Candy就讀中四,擔任攝影模特兒約有半年,不諱言希望能進身娛樂圈,「基本上十個女仔,就有八個想做Model。」至於即將升讀中三的Ava,亦在網站自薦加入攝影模特兒行列,她直言拍照純為興趣,故一直沒有告知父母,更無意向模特兒公司自薦,但身邊卻有不少女同學欲投身模特兒行列。

模特兒代理公司Starz People負責人黃小姐指,今年暑假接到的自薦信較去年多一倍,平均每日二十封,不少人更只得十三、四歲,但甚少人明白模特兒的工作和市場要求,「自薦相全部都係近鏡自拍照,全身相就欠奉,其實身形比例先係模特兒嘅重點。」

議員批法例存灰色地帶

對於嫩模湧現,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服務發展總主任陳鑑銘認為,不少少女視攝影模特兒為進身娛樂圈的捷徑,但擔心她們低估當模特兒的工作,「模特兒唔係咁易做,希望佢哋完成學業先考慮入行!」

對於有未成年少女向模特兒公司自薦,根據《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十三歲以下兒童工作,而十三至十五歲人士,亦須有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工作,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批評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如果十五歲以下嘅少女做攝影模特兒,但又唔收錢,咁算唔算工作?出事又邊個負責?」葉提醒,如未成年少女未得父母同意而出外工作,一旦發生意外,僱主隨時被追討賠償。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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