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卅七年前曾涉非禮案被判打藤的中年失婚漢,近年再次淪為「半裸暴力色魔」,除當街威逼女途人替他手淫外,甚至手持金屬鉗夜闖女廁,挾持如廁後的十八歲少女到附近花槽大肆淫辱,除摸胸及逼受害人吻他乳頭外,又威逼受害人替他手淫,警方最後憑指模成功拘捕涉案色魔歸案。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名,收押候判。
五十五歲被告莫良,運輸公司東主,失婚及育有一子一女,他承認三項非禮罪名,而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則獲控方撤銷。
控方指出被告有八次案底,包括七二年涉非禮被判打藤,兩年後更因四項非禮罪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控方又指,警方○四年雖找到被告指模,惟因科技問題,到○八年始憑有關證據找到被告,案中兩名女事主俱任文職工作。
夜闖女廁犯案
被告昨沒有聘請律師,他被法官查問時一度解釋,早年曾因當街小便被控公眾地方作不道德行為,被告求情時又指自己「做咗(犯案)要認」。法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廿四日,以待心理及背景報告始判。
案情透露,○四年十月十九日晚上,被告手持一支三呎長的金屬鉗闖入城門河海濱花園一女廁,十八歲事主A如廁後離開之際,被告一度逼A將她鎖在廁格內,之後又叫A走出廁格,A被嚇至不停哭泣。
被告遂用鉗襲擊A的背部,並將她拖出女廁至附近的花槽石壆,之後被告逼A替他手淫十分鐘,期間除摸胸外,甚至逼A吻他赤裸上身的胸部及乳頭,被告射精後即場摘下兩片樹葉抹淨陽具,並向A索電話號碼,惟遭A拒絕,A在被告離開後,乘的士到警署求助。
被告於○七年九月十九日晚上,又赤裸上身到牛頭角鴻業街的行人天橋,突然用右手扼住廿六歲女途人B之頸項及將她推向牆壁,聲稱「打劫」,B遂拿出現金,惟被告又說「我唔係要錢」,之後便伸手入B短裙內摸B的下體。被告因B反抗便拳打她的背部,再伸手入其衫內摸胸,甚至拉下她的T恤及胸圍,用舌頭舔她胸部,被告又逼B替他手淫。警方去年六月成功拘捕被告,被告解釋「飲咗酒,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HCCC 3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