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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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宣傳成績侵私隱

【本報訊】每年會考放榜後,坊間不少補習社都會標榜旗下學生成績以作招徠。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就○七年有學生投訴就讀的補習社在未經投訴人同意下,在雜誌廣告中刊登載有投訴人姓名、學校名稱及會考各科成績等個人資料的成績單副本一事發表調查報告。公署指涉事補習社違反保障資料第三原則,指出除非補習社收集成績單副本時表明包括作宣傳用途,或事先獲得有關學生的同意,否則應停止刊登載有學生個人資料的成績單副本。

未獲同意 遭當事人投訴

案情透露,投訴人於○六年三月至翌年四月期間在涉案補習社就讀一英語會考課程。○七年會考放榜後補習社職員致電投訴人查詢會考成績,並表示由於她的英文科成績優異可給予獎金,投訴人遂向職員提供成績通知單作核對之用。不過後來投訴人發現該補習社擅自於某雜誌刊登的廣告上登出投訴人的成績單副本,並清楚看見投訴人的個人資料,於是作出投訴。

私隱專員吳斌指,補習社未得到投訴人的訂明同意下將載有個人資料的成績單副本作廣告宣傳用途,違反保障資料第三原則的規定。由於違反行為有可能持續或重複發生,他遂向該補習社送達執行通知要求停止有關行為。補習社收到執行通知後已透過書面表示會依從指示。

吳斌強調,補習社如要使用學生成績作宣傳,事前必須向有關學生及家長講解刊登詳情及涉及的個人資料,並避免公開展示成績通知書以免過度披露學生的個人資料。他又呼籲學生應主動向補習社了解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如不願意公開披露身份或成績應明確向補習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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