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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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席投訴港大歧視

【記者佘君儀報道】香港大學教職員會主席陳志煒早前向校方申請延遲退休,但遭校方拒絕,陳志煒指他的教學及服務表現均被評為良好,質疑校方因其工會代表身份而故意留難,日前正式向勞工處投訴港大違反《僱傭條例》,若投訴成功,港大或成首間因歧視工會而被檢控的大學。

早前批評徐立之表現

年屆六十歲的陳志煒任職港大機械工程系講師廿五年,原定於六月三十日退休,他早前向校方申請延任被拒。陳志煒重申,以往教員申請延任會按其表現評級作考慮,而他表現一直良好,評級達A至B級,不明白為何申請延任失敗,相信可能與他擔任工會主席時,不時批評校政有關,他早前曾投訴校長徐立之在事件上表現失當,但投訴並無被接納。

陳志煒指自己求助無門,遂於上周向勞工處投訴港大歧視工會,勞工處已為他錄取口供。根據《僱傭條例》第廿一條B項,任何僱主不得透過解僱、懲罰或其他方案,歧視或阻嚇僱員加入工會,或因僱員行使任何參加工會的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 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十萬元。

港大發言人表示,學院考慮是否延任一名員工時,要合乎大學利益及學院有否足夠資源,並考慮有關員工的教學及研究表現,校方已接獲勞工處知會有關個案,並向處方提供有關文件。勞工處發言人稱,個案正在調查中,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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