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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強調會酌情處理居港不足一年的申請綜援個案,他又指社署亦會照顧到在內地失業後回港人士的需要,若果他們申請綜援時,資產不多於兩個月的生活費,署方會行使酌情權,接受申請。
余志穩昨日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指出,社署自○四年一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收到一萬九千三百多宗涉及來港未滿七年的新來港人士綜援申請,當中運用酌情權批出五千七百五十四宗,拒絕申請的一百六十宗,餘下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九宗的申請則被當局撤銷。
他說,一般情況下,未滿六十歲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如果有工作能力,社署多不會批出申請,並會鼓勵和協助申請者找工作。
對回流港人亦寬鬆
至於長期離港工作的港人若回流申請綜援,社署的政策會相對寬鬆,只需在港居住一年,由○七年六月一日至本年四月三十日,社署曾經批出三千多個涉及留港不足一年人士申請綜援個案,被拒絕和撤銷申請的個案分別為一百零七宗和一千四百六十七宗。
社署主要就申請人的資產是否足夠應付兩個月生活費作為審批的考量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