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醫學會會長謝鴻興醫生去年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後,遭醫務委員會指稱他有案底,不符合參選醫委會委員並革除他委員的職務。謝認為醫委會未有考慮他所涉及案件的情況,只考慮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便決定取消他的委員資格實在不合理,並且認為有關決定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巿民有權參選及投票的權利,因而昨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曾向醫委會申報獲接納
申請人謝鴻興醫生,答辯人醫務委員會。入稟狀指,謝去年四月三日觸犯交通事故,去年七月廿八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判罰款一千元。謝曾向醫委會秘書申報,他去年八月參選醫委會○九至一二年度委員,醫委會秘書亦接納,至去年十二月他正式當選成委員。
謝指醫委會主席於今年四月廿九日發信給他,指醫委會秘書發現謝有交通案底,有關控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認為謝不符合參選資格;醫委會更報警指謝疑在參選時作出虛報資料。謝之後致函解釋,沒想過有交通案底會令他不能參選。惟醫委會本月二日開會投票,在十五人出席的會議中,以五票大比數決定革除謝的委員資格。
謝指稱,選舉規例上雖有提到參選人不能干犯可被判入獄罪行,但卻未有考慮到本港的交通條例中,有很多情況例如越過雙白線等,都可被判入獄,便無情地執行有關限制,無疑是違反法律原意。
案件編號:HCAL 8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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