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今年三月在林少寶一案中裁定,警隊禁止警員聘請律師代表出席警隊紀律聆訊的做法牴觸《人權法》後,令人關注會否引起翻案潮,昨日出現第二宗案例。一名被指開空頭支票的前警員,被勒令提早退休六年後,成功引用同一理據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
上訴得直的前警員趙海寶,被指於二○○○年及○一年,兩次開支票予運輸署繳交費用都被彈票。警方後來裁定他的行為令警隊聲譽受損,於○三年勒令他提早退休。趙過往多次上訴都告失敗,但他今年再向終院提出上訴,期間終院頒下林少寶案的判決。律政司基於林少寶案的判例,同意應撤銷○三年的紀律聆訊結果,終院經考慮後判趙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 FACV 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