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離開教導所強制三年輔導

本文重點
【本報訊】法庭判處監禁的罪犯會按性別、年齡及保安類別分類送往不同懲教院所服刑,根據《教導所條例》,若犯事者定罪當日不小於十四歲及未滿廿一歲,法庭在考慮社會利益、犯事者品性及犯罪情況等因素後,認為被告在教導所接受教導會有利於感化及防止罪案發生,便會將被告判入教導所。

類似訓練中心

教導所的刑期會每月評估,行為良好者會較早獲釋,但不能少於半年,獲釋後仍必須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性善後輔導。

教導所某程度類似訓練中心,本港目前有多個懲教所接收需修教導所課程的所員,葵涌勵敬懲教所則會接收教導所女所員,由於相信健康狀況良好才能夠有自信地重踏社會,教導所有別於監獄,會透過步操、童軍式體能訓練鍛煉學員,除每日上午都上課外,學員下午更要參加職業訓練班,學習美容、打字及水吧等工作技能,不像一般囚犯每日工作六至八小時賺取工資。

會考資訊一click即睇
詳情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09》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