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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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偷車保釋鐵騎癡再犯候懲

【本報訊】任職電器維修技工男子自稱迷戀電單車,去年停牌期間駕駛偷來的電單車行經銅鑼灣時,因違反交通規例遇警方截查,惟工人為逃走竟先後衝七盞紅燈、橫過七條雙白線、逆線行車兼「剷」上行人路,甚至將車上女伴拋出車外亦置之不理,最終因「坐騎」撞圍欄始被捕。

承認危駕等20罪

惟獲准保釋後僅一周,技工竟再四出偷車兼無牌駕駛,因超速再與警方交手又撞傷途人,終在四個月後被埋伏警員拘捕。涉案技工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認為偷車案件日漸普遍而申請加刑,法官將案押後下周一判刑。

卅六歲男被告張志明,昨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行車、盜竊、偽造文件和意外後無停車及報警等合共二十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六月至十二月間,先後偷取五輛電單車,無牌駕駛該些失車並在路面危險駕駛。

辯方求情指出,迷戀電單車的被告因須四出替客戶修理電器,故偷取電單車僅為方便之用,而被偷之電單車全非貴價貨,五車合共僅值十一餘萬元,事後亦全數尋回,故被告並非偷車轉售圖利。

辯方力陳雖失車數字上升,但並非飆升趨勢,故望法官選擇判予較高刑罰而不應額外加刑處理。法官聽罷求情後將案押後周一判刑。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八月十三日中午駕駛掛上假車牌的失車,因違反交通標誌由糖街駛入告士打道而被巡邏交警叫停截查,惟被告竟乘交通燈轉綠時突飛車離開,期間除七度衝紅燈、七次超速切雙白線兼駛上行人路外,並逆線行車並將後座女伴拋落車,惟被告不顧一切飆車逃走,直至「坐騎」撞向圍欄被卡着始被捕,後獲保釋候查。

事發一周後,被告再偷電單車並無牌駕駛,他於八月廿一日行經太子道時因超速而被警方叫停,再度與警交鋒的被告即時衝紅燈、在繁忙的路面之車隙間穿插,撞倒行過斑馬線的女途人後,成功擺脫警方並棄車逃走。

攜手套犯案工具

之後再有另三輛電單車先後在旺角、麗翔道天橋底及將軍澳被偷,埋伏的警員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沙田成功拘捕正在駕駛其中一架失車的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為了駕駛而四處偷電單車,警方亦在該失車內搜出士巴拿、手套、電筒及錘子等用作犯案之工具。

案件編號:DCCC 1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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