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面對回歸以後香港的政治生態,嗟嘆今日香港有「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高度自治權,特區政府的威望理應如日中天,奈何現實是比不上昔日的港英政府。
回歸以前,港英政府擁有高度施政權威以及不容受到挑戰的地位,鮮有見到政府的政策會受到衝擊致令需要暫緩或擱置。但回歸以後,特區政府在施政上處處受壓,屢次遭受民間的司法覆核,當中諸如領匯事件、維港填海工程、內地人子女在港居留權等重大議題,以及其他不勝枚舉的問題,總的來說特區政府敗多勝少。如此一來,政府的管治威信每況愈下。
市民並不樂於見到政府打輸官司,因為無論政府是贏是輸,官司中受害最深的,始終都是市民;不論是金錢方面還是社會建設方面,政府的挫敗都只會形成官民雙輸的局面。將近實行的政策,諮詢及修正都已經做足,只欠最後真正執行的工夫,奈何別有用心的人士,總在最後一刻提出若干理據反對,甚至要求司法覆核,誓要打上終審法院。快將落實的政策要停步,官員要放下工作專心處理法律訴訟,拖慢行政程序與效率,亦窒礙了官員服務市民的時間。
施政屢受到法律程序的阻撓,每當官員在制訂法案和執行政策之前,都是懷着心驚膽戰、害怕某些比較進取的想法會招來負面回應,甚至懼怕會觸發司法覆核,「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可能就是這樣養成的。
接二連三的司法覆核,以致政府的權威受到挑戰,弱勢政府由此而來。今日風水輪流轉,以前從未有人以司法覆核來挑戰立法會的決定,這下子出了個先例來。「司法覆核」這一把雙刃劍,不知道是否回應了年初「禍來禍去因自招」的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