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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廿六歲男子陪伴為訛騙案苦主的母親,到粉嶺法院供「頂證」疑犯,散庭後與疑犯家屬於法院電梯內狹路相逢,男子涉嫌向疑犯一名男家屬「批㬹」施襲,導致對方左臉有裂傷,因而惹上官非。男子昨於粉嶺法院認罪,求情時呈上一名太平紳士求情信;惟裁判官質疑該封信的內容卻是將事件向法庭保安員「卸責」,直斥「咁嘅求情信說話幫唔到忙」,將案押後判刑。
被告廖康榮,無案底,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今年七月十日,於粉嶺法院大樓的四號內襲擊馮家俊。
官命被告「話番畀佢聽」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失業三個月,之前任職汽車玻璃技工。辯方解釋,被告的母親被人訛騙六萬元,案發日由被告陪伴到法院頂證該案疑犯,而事主則為疑犯一方的家屬。
辯方又指,當時在法庭保安員的錯誤「安排」下,令被告與事主乘同一升降機離開法院,結果被告在電梯內因被事主用粗口辱罵,一時衝動而用手㬹向對方施襲。辯方又呈上一名庭上未有透露姓名的太平紳士之求情信,內容指法庭保安員乃受過專業訓練,絕不應在當時安排本案被告與疑犯家屬同乘一。
惟裁判官閱過該求情信後,質疑對方將責任轉往保安員,「關保安咩事,咁嘅求情信幫唔到忙」,又着被告將法庭的說話轉達予該太平紳士「話番畀佢聽」,裁判官表示事主在案中臉部需要縫針,會考慮判被告監禁,但現准他保釋至本月廿九日,以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FLCC 20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