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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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水淋嬰頭24%皮膚燙傷

元朗發生嚴重家居意外,一名男嬰在家中被滾水照頭淋,由臉部至上半身被燙傷,皮膚通紅,家人急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急救,醫生檢查後,約有百分之二十四的皮膚受傷,需留醫治理。急症室專科醫生指出,若是二級或三級燒傷,此面積的皮膚損傷,可能有生命危險,不過嬰兒復原能力強,後遺症亦較少。

受傷男嬰十五個月大,與家人住沙江圍一間村屋。昨晨十一時許,家人不慎打翻滾水,男嬰當場被熱水濺及,熱水由頭部流落身體,登時被燙傷,痛得哇哇大叫,家人大驚失色,連忙致電報警求助。救護員接報到場,為男嬰檢查後,由女親友抱着送往醫院。抵院時,男嬰的面部紅了一大片,醫生檢查後,估計其身體有百分之二十四皮膚燙傷。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一級燒傷通常不計算受傷面積,二級燒傷為深層皮膚損傷,如果受傷面積超過百分之十五就有生命危險,三級燒傷為全層皮膚受傷,面積超過百分之十便會有生命危險。不過,本港醫藥科技和復康技術先進,設有創傷中心,令生存率大為提高。

上呼吸道受傷可致命

彭醫生指出,除了燒傷面積外,燒傷的位置亦很重要,例如受傷位置是否大關節、上呼吸道、臉或下體,因為傷愈皮膚疤痕可能會影響關節的活動能力,上呼吸道受傷可能會致命,下體受傷則有機會影響排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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