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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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立例遏不良營商手法

本文重點
【本報訊】收費電視的推銷手法再次引起社會關注,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上半年收到六百六十三宗有關收費電視的投訴,主要涉及不良銷售手法及收費。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促請政府盡快立例規管收費電視的不良營商手法,短期可考慮把廣播業納入《電訊條例》的規管範圍,保障市民不會被誤導購入服務。

消委會去年共收到近一千五百宗有關收費電視的投訴,前年則有五千二百多宗,今年上半年已收到六百六十三宗有關投訴,當中不良銷售手法有近一百五十宗,另有二百七十四宗涉及收費爭議。劉燕卿舉例說,有投訴指收費電視上門推廣時利用誤導手法,令長者或教育水平低的人簽約。

倡設冷靜期考慮

劉燕卿指出,本港多個服務行業都出現不良營商手法,包括收費電視,建議政府立法規管,並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機會考慮清楚;她又表示,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只規管商品,並不包涵服務,政府應盡快立例,遏止不良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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