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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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用度假屋計劃投訴飆升

【本報訊】分用度假屋計劃的投訴持續上升,由前年約一百廿宗,增至去年一百四十四宗,今年首六個月已有一百廿三宗,投訴多涉銷售手法,消費者因經不起職員疲勞轟炸游說,為求脫身而妥協付費,及後即使於合約訂明的「冷靜期」內要求取消會籍,仍要付上等同會籍總開支的四至六成金額,方能解決事件。

中獎為餌精神轟炸

分用度假屋計劃又名旅遊會籍,即消費者繳付指定金額後,等同購買一間度假屋一個指定的時段,可在此時段享用度假屋設施,甚至可與其他人交換分享時段,部分享用期長達五十年。消委會發現,本港不少銷售商的銷售手法有問題,如以中獎為餌,再加上疲勞轟炸游說,部分更稱設有「冷靜期」,消費者可於三天內以書面通知公司取消合約,但事實是消費者即使於限期內提出取消合約要求,仍要付出會籍總開支的四成至六成作終止費。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便宜莫貪,若收到免費中獎電話,應問明有否附帶條件,也不應隨便交出身份證及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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