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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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尿口水鼻涕煲滾無菌難入罪

本文重點
【本報訊】「經血菜湯」案女被告控罪一筆勾銷,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指,犯罪要有行為及意圖,涉案印傭雖有煲經血行為,但不排除源自印尼習俗及被認為有益,印傭聲稱此舉可改善僱傭關係,無損害或犯罪意圖。此外,無論血液、口水、尿液或糞便,雖然都可能帶有致病細菌或病毒,但若經高溫烹煮後細菌病毒被殺滅,進食者健康未必受損,犯事者亦難以構成施用毒藥或有害物質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說,有害物質是指可損害人體健康,例如鏹水落肚可腸穿肚爛,很明顯造成傷害,但無醫學證據顯示經血有害,「中國人都有食豬紅雞紅嘅習慣,點算係有害物質?」但他指出,假如有人惡意將口水吐在湯內給他人喝,一旦證實口水含致病病菌,令喝下者健康受損,則屬有害物質,可控以相關罪名。然而,若口水經煲滾而再無發現病菌,警方則難以用其舉證。

另外,不排除印尼有煲經血習俗,就如華人有以香爐灰煲水或飲童子尿驅病習俗一樣,故本案例亦衍生其他問題,包括可能有人有樣學樣,或引起那些物體屬有害物質的爭議。當局可做的包括修例,例如將經血或其他物質列為有害物質,但這又會引起爭議,「阿婆用香爐灰沖水畀個孫飲,咪隨時要坐監?肯定有人反對。」

或以民事索償

執業律師黃國桐則認為,本案只能說是一種巫術或卑鄙下流手段,難以證明僱主有實質傷害,但若僱主要追究,可循民事方式索償,稱事件令心理或精神受創。 

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經血與一般血液無異,但因從陰道流出,會產生異味及附有分泌物,亦可能帶有病毒或細菌,加入食物中會令人受感染,但若經過高溫煮熟,則會將病毒或細菌殺滅,未必構成殘害物品;但她譴責被控外傭行為惡毒,法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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