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退休公務員再就業,受規管最嚴格的要算列入第八級,相當於常任秘書級的官員,按照有關建議,一年禁制期再加五年管制期,時間不可謂不長,難怪常秘級高官有所不滿,政務官圈中亦有盛行「不值得升官常秘」之說。
再就業檢委會的意見認為,政府要取信於民,體現良好管治的風範,嚴格規管首長級高官,尤其是常秘這一級,實屬必要。在高薪養廉的原則下,常秘的退休金加上長俸的發放,生活無憂兼且豐裕,應無爭議,受影響的只是再就業的生涯而已。
正如委員會所指出,常秘位高權重,身份特殊,基於保障公眾利益,對離職後再就業施加「合理限制」,舉世皆然,香港亦不能例外。事實上,常秘級官員多具二十五年以上的官場資歷,在專職主管特定政策範圍的決策事宜內,掌握大量政府機密及未來動向,加上多年的深厚人脈關係,用傳統中國官場術語,「門生故舊」眾多,致使大企業欲延攬此輩入局,加以利用背後的資源。
常秘在官場內的影響非同小可,無可避免構成公開與潛在的利益衝突,一旦「延取報酬」的誘因強烈,在位時作出有利於企業的傾斜決策,情況不能排除,對公眾利益構成巨大威脅,不得不嚴加防範。
應對的原則是「寧緊勿鬆」。常秘及其他首長級高官的工作權利應該受到尊重,從事較熟識的業務的條件包括申報利益時要清楚明白,向公眾披露相關資料,以及審批從嚴把關等,只有這樣子,公眾才能放心。
當然,問責官員的禁制期及管制期也應該從嚴處理,儘管與常秘比較,由外界進入政府任職者的官場資源難以比擬,一年禁制期外加兩年管制期是較合理的做法。
政府應該大力推動退休高官做義務工作的優良風氣,形象幹練而具正氣的官員,其品牌效應有助文化教育及社會服務與慈善機構的推廣工作,值得鼓勵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