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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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吉野家少女被指喪玩

【本報訊】連鎖快餐店吉野家三男工牽涉十六歲女兼職被姦疑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第三被告的律師盤問女事主X時指,曾有員工知悉影片後,向X發短訊詢問X當時是否願意,X回覆為「玩吓之嘛」。律師指X當日只是與各被告喪玩,並非遭到強姦。X否認其事,但承認曾考慮其他人會認為他們在玩,才沒有即時報警。

第三被告李孝忠(十九歲)的律師續指,X發現有同事問及影片的事,曾將其回覆的短訊給第三被告看,並問第三被告為何同事會知道此事,X則否認有此做法。

律師又指,從影片所見,X在案發時只是用手及用衣服掩臉,並無用手作出反抗行為,即使女事主聲稱「要打九九九」,只是以平靜聲線,並不似是被人強姦。

面對三男 反抗無用

X解釋,她當時面對三名男子,覺得反抗也無用,她沒有大叫報警,是想各被告停手,事後她返到工作崗位亦沒有告知別人,因她想欺騙自己,當作甚麼事也沒有發生。

律師又指,X一直將首被告何嘉杰(十七歲)的照片儲存在手機,又更曾被第三被告發現二人在後巷親熱。

X則解釋保存了何的照片只因沒有刻意去刪除,她又否認與何在後巷親熱,又稱碰巧在倒垃圾時遇見對方。

案件編號:HCCC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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