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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高級醫生陳德明,涉嫌在轉任私人執業前,指示伊院的員工從院內的資料庫中,拿取二千名病人的資料,事後被廉署調查,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四十六歲被告陳德明在○七年三月已離開醫管局,轉為私人執業。控罪指他○七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初,身為高級醫務人員從醫院文件取得病人資料,及指示劉錦霞(譯音)在未獲授權下取用醫管局的電腦;交替控罪則指他在○七年一月至二月,不誠實取用醫管局的電腦。
控方指吩咐女文員影印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八九年受僱於伊利沙伯醫院,○七年一月某日,被告指示女文員劉錦霞(譯音)將○四至○六年記錄病人資料的「大簿」交給他,又着她將屬被告負責的組別C病人資料影印給他。
數日後,被告發現「大簿」影印本內沒有部分病人地址,便叫劉利用醫管局的電腦系統獲取。至同年三月一日,被告着他人將五百封信寄出,之後半個月院方收到四名病人投訴,指稱收到被告的信件,病人們認為他們的個人資料被誤用。廉政公署介入調查,被告警誡下承認獲取病人的姓名和地址,並向二千名病人寄出有關他轉職的新動向,但他指自私人執業後,只有一至兩名舊病人再找他診治。
控方證人劉錦霞供稱,病人在登記處登記後,有關資料會被存入電腦,但她亦需手寫填入「大簿」內;但自○四年二月後院方着她毋須再填寫病人地址入「大簿」,她解釋因電腦系統已有相關資料,故不用重複填寫。事發時,被告着她影印「大簿」,她沒有詢問原因,她指「久不久有醫生會叫咁做」。
案件編號:KCCC 123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