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人細鬼大十四歲女童在互聯網開設論壇「搵男友」,成功覓得自稱由加國返港的十八歲男子做其男友,不料誤墮色網淪為性奴。自認貪玩的女童在雙方初次見面即自願與對方性交並拍下露肩性感照,男方事後多次要求與女方在殘疾人士公廁及賓館性交,更命少女攜帶夏季校服穿上白襪,蒙眼綁手大玩強姦及角色扮演以滿足變態性慾。後來女童要求分手,男方要脅向女童家人爆料,威逼維持兩人性關係,最後更要求女童帶同女性友人大「玩3P」,女童擔心下與友人通知社工及報警。男子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男被告梁宇軒(二十一歲),被指曾任馬伕及在水吧工作,被告昨否認四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五項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六年三月至○七年六月間,先後在黃埔寓所、傷殘廁格、時鐘賓館及私家車內,與案發時僅十四至十五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並藉公開二人性關係及發放性感照要脅女童X非法性交。
現年十八歲就讀中五的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在○六年三月中透過互聯網結識自稱由加拿大返港當時十八歲的被告,雙方迅速發展戀情,並於同月底初次見面,被告要求她到其黃埔寓所,她在「貪玩」及「無乜所謂」下於房內與被告性交,被告並無戴安全套,完事後被告要求在被單下的她露出香肩拍照。兩人後來先後在屋邨商場傷殘廁格、男廁格及賓館等地方性交。其中一次被告更準備了繩及眼罩,又要求她帶備及更換夏季校服後,將脫剩白襪的她綁手蒙眼後才性交,並在她身上射精。
X又供稱,雙方拍拖兩個月後,她因感另結新歡的被告「樣衰」及人品唔好而提出分手,直至同年十二月,被告再次聯絡她並要求性交,已有新男友的她拒絕,被告要脅會向她的家人公開兩人性關係,她最後就範登上被告私家車,兩人在車內性交。被告後來不斷逼她外出發洩性慾,若她不就範,「性急」的被告則要求她在電話中呻吟以滿足變態性慾。
求助社工報警
X直指被告「玩得好癲」,故一直將被告的變態事告知密友,直至去年六月,「失蹤」近一年的被告又再致電她,以發布性感照要脅她帶同女性友人「玩3P」,她通知友人後向社工求助及報警。警誡下被告僅承認曾與X拍拖及接吻。
案件編號:DCCC 4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