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告建議,首長級公務員再就業的禁制期維持半年至一年不變,只是適當延長管制期,D1至D3級公務員的管制期維持兩年,D4至D7級的管制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D8級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事實上,高官離職後再就業問題一直惹人非議,部分高官才脫烏紗帽,又當CEO,昔日官威還在,卻變身財團的生招牌,其中不少人更引起利益衝突的質疑。例如梁展文退休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高官,在退休後的管制期內出任與地產業務有關的私人財團高職,其任職申請卻暢通無阻。又如前房屋署副署長鍾麗幗,○五年退休後即加入私人公司任高職,豈料被指涉及西九競投,明顯涉及利益衝突,引來一片嘩然。
在輿論壓力下,委員會建議延長部分首長級公務員的管制期,表面上把再就業管制收緊,但其實只是虛有其表,因為審批高官離職再就業的諮詢委員會如同虛設,過去三年有過百宗申請,只有四宗被拒絕。
更可笑的是,以大法官彭鍵基為主席的諮詢委員會被踢爆根本很少開會,通常只以文件傳閱方式處理高官再就業申請,儼然橡皮圖章。因此,就算把管制期再延長幾年也毫無意義。
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委員會建議撤銷離職公務員在十六家指定補助機構擔任全職受薪工作時,停發長俸的安排。其實這些補助機構也是用公帑出糧,撤銷有關安排,等同讓離職公務員享受雙重福利,規管變成放縱,簡直是開倒車。
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的檢討範圍並不涉及問責官員。按目前的規定,問責官員的離職後管制期只有一年,然而他們的權力比首長級公務員更大,涉及的範圍更為敏感,政府放棄對問責高官再就業的規管,無疑為利益輸送埋下禍根。
常說人心不足蛇吞象,香港實行高薪養廉制度,高官在位時領取世界一流的高薪厚祿,退休後還可以享受長俸,這種安排本來是為了令高官無後顧之憂,在職時全心工作,離職後安心過退休生活,若想繼續貢獻社會,可以選擇教學寫書或做義工等。但實際上,部分高官卻是退而不休,後腳剛離開政府,前腳即踏入私人機構搵真銀。眾所周知,商界無非看重他們手中的「剩餘權力」,包括掌握政府機密、熟悉官場運作,以及有舊部仍在政府內任職,這種複雜的官場關係網為商家所利用,必然會令公眾利益受損害。
遺憾的是,檢討報告根本沒考慮改變這種狀況。報告雖然宣稱「保障公眾利益較保障個人利益重要」,但綜觀其所有建議,都把保障高官利益擺在首位,公眾利益和知情權則被拋諸腦後。
古人云:「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政府高官在職時領取高於美國總統的薪酬,退休後享受優厚的待遇,仍不顧公眾的感受,挖空心思搵真銀,必然引起市民反感,令政府公信力蕩然。長此以往,必定滋生官場腐敗,高薪養廉將走向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