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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漢因不滿流浪貓潛入住所偷魚食,一時憤怒下辣手處決兩隻「偷魚賊」,以膠索吊死兩貓。綜援漢後來向一個照顧流浪貓的義工組織自首揭發此宗兇案。綜援漢昨在屯門法院承認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形容被告行為殘忍,故重判他入獄四個月。
報稱無業的被告黃天送(五十五歲),犯案時依靠綜援維生。控罪指他於今年四月一日至四日期間,在其位於屯門藍地大街的寓所內,以膠索帶吊死一隻黑貓及一隻黃貓。
案情指出,一個負責照顧流浪貓及為流浪貓絕育的義工團體於四月十六日收到被告投訴,指有近四十隻流浪貓在其寓所附近流連,該團體於是捕捉了十一隻流浪貓並為牠們進行絕育手術,事後在原地放走牠們。
用膠索設陷阱「處決」
被告稍後向義工團體自首承認殺了兩隻貓,一名女義工收到消息後前往他家中探訪,又力勸他不要傷害流浪貓。
在女義工攝錄下,被告剖白行兇過程,承認用黑色膠索設置陷阱,待流浪貓入廚房偷魚吃時成功將之捕捉並吊死該些「為食貓」。
女義工於五月二十九日將事件通知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向警方承認因為兩隻貓溜入廚房偷食物才會吊死牠們,事後將貓屍棄置在附近的垃圾收集站。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已婚及育有兩名女兒,案發時依靠每月二千七百元的綜援過活,他因流浪貓偷食物,一時憤怒才犯案。
動物被虐殺的案件時有發生,過去亦有虐殺動物人士被法庭判監禁。中年電器技工姚志容於二○○七年十二月夥同友人用鐵鏟及木棍打死一隻懷孕黃麂而被判監半年。
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而一度向高等法院上訴,要求法庭加刑但遭駁回,該案迄今仍是判刑最重的同類案件。
案件編號:TMCC 233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