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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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包攬訴訟案女律師候懲

【本報訊】女律師涉串謀無業女子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替交通意外受害人索償後抽取費用的「包攬訴訟」案,法官聽罷控辯雙方案情後,認為被告明知受害人無法支付訟費,當與訟雙方和解後指示大狀,申請先發放八十六萬元予受害人之行徑,表面是為了受害人,實際是設計及分配賠償金作訟費之用,其行為明顯破壞司法公平及完整,遂裁定二人串謀強行干預訴訟罪成,另無業女被告另一項分享訴訟成果亦罪成,案件押後七月九日判刑,兩被告需還押,待取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損司法公平及完整

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卅九歲)與任職律師的次被告盧蔚恩(四十歲),昨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強行干預訴訟罪成,首被告另被裁定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成,惟其餘盜竊、企圖分享訴訟成果、協助及教唆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協助教唆他人用假誓章交替控罪四罪則因控方理據不足而脫罪。

法官裁決指出車禍意外傷者楊駿傑的母親黃少英口供可信,相信案件若無首被告出現,則黃根本不會替兒子索償。首被告為圖利而教唆黃作出申索,過程中亦一直支配黃,身為律師的次被告明知黃無力支付訟費,竟在未有收取預付金的情況下替黃申索,此舉實屬異常,次被告自辯時的解釋亦牽強及令人費解。法官又認為首被告向黃收取之費用由賠償金而來,她不只強行干預訴訟更瓜分其成果,遂裁定她分享訴訟成果罪成。

案件編號:DCCC 6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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