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輕度弱智女子與已婚上司交往並懷有身孕,因害怕遭母親得知會將她逐出家門,即使臨近分娩陣痛多時,仍不敢開聲求助,更獨自在家中廁所誕下男嬰。惟她聽到嬰兒哭叫聲即方寸大亂,慌忙下把男嬰拋出窗外,因而被控一項殺嬰罪。她昨於高院認罪,法官判刑時認為父母衝口而出的一句話,被告卻信以為真,結果釀成悲劇;法官指此事將會困擾被告一生,認為被告需要的是協助而非懲罰,因此輕判她接受感化三年。
卅二歲被告李燕芳,智商只得六十三屬輕度弱智,她被控去年六月十七日在屯門安定邨的住所內擲出男嬰,控罪指她當時仍未從分娩的影響中完全復原,以致當時精神狀況不健全。被告昨於家人陪同下到庭應訊,家人對她表現關心,她被判感化後即在法庭內飲泣良久。
案情指被告讀至中三輟學,兩年前當餐店清潔工人時與已婚男上司交往並有性關係,她事後懷孕。事發晚十一時保安員在上址地下發現男嬰屍,約於同一時間救護車接報有人產子,警方調查後證實被告是男嬰之母。被告向警表示不知自己懷孕,也沒有告知男上司。她父親曾察覺她變胖,懷疑她懷孕,母親曾為此追問她,她矢口否認,母親遂警告若她懷孕便會趕她走,故她產子後感到慌亂下而將男嬰拋出窗外。
英逾500案 無一宗判監
控方昨透露,律政司在○二年至今,只控告過七宗殺嬰案(包括本案),其中兩宗撤銷控罪,一宗的印尼籍被告已遣返原居地,另三宗只判感化。根據英國八九年的一個案例亦提到,在英發生過的五百多宗案例中,沒有一宗的被告被判囚的。
案件編號:HCCC 29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