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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綜援婦人不堪前同居男友另結新歡,上月帶着四歲女兒走上大廈九樓天台危站邊緣,並致電男方恐嚇指要與女兒「一齊跳樓」,母女最終被救回未釀成意外,但婦人因在事件中涉虐兒及恐嚇而被捕。她昨於觀塘法院認罪,求情時稱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又指她是「世界上最疼愛女兒的人」。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九日先索閱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她續還押監房看管。
裁判官表示,最擔心被告的女兒會因此事留下陰影,並稱其女也是因為信任母親,才會明知危險也跟着上天台,故案情亦算嚴重。
恐嚇結新歡前男友
卅歲馮姓女被告,昨承認一項虐兒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五月廿五日,於觀塘康寧道一一三號的大廈天台虐待四歲女兒,並在同日刑事恐嚇江姓前同居男友。
案情指,被告與江自○四年開始同居,二人育有一名四歲女兒,惟江一直認為女兒並非他親生。今年五月十四日,江因另結新歡而搬離與被告的同居單位,二人因此常起爭執,至事發日被告先後致電友人及江,表示與女兒身處一大廈的九樓天台,打算與女兒「一齊跳樓」,江遂報警。
警方到場發現被告已拖着女兒站在天台邊緣,最終成功阻止悲劇發生;警方其後將被告拘捕,警誡下她表示因不堪分手打擊而想攬女跳樓。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只因一時衝動犯案,並非真想自殺,她其實是「世界上最疼愛女兒的人」,由辯方所呈交來自其家人、其女兒教師及教會求情信皆可證明。被告已失業四年,月靠七千元綜援維生。
案件編號︰KTCC 328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