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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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涉淫辱女生今裁決

本文重點
【本報訊】日語男導師涉嫌設局誘十四歲中二女生墮色慾陷阱案,控辯雙方昨於區院作結案陳詞,控方強調被告明知女事主當時未成年,但竟帶她往時鐘別墅「度身」、指插下體兼壓她身上,其行為及動機明顯存有猥褻成分;女事主雖未有目睹被告的陽具插入她體內,但根據她的口供,唯一可推論的是被告正與她在性交。法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今日下午裁決。

8控罪表證成立

二十七歲男被告蕭卓明,日前被裁定非禮、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及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共八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二○○六年夏天時於將軍澳私人屋苑的青年會任教日語課程,因而認識報讀該課程、當年未足十四歲的女事主X,被告被指騙X「做o靚模」,要她脫衣度身以拍廣告,事後更藉有她的裸照在手,而多番威脅X性交,X最終向校方透露而揭發事件。

被告在自辯時則指,從無與女事主X發生過性行為。

案件編號:DCCC 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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