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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09

屋署懶執法縱容僭建屋裝修

屋宇署打擊僭建物不力,即使公然違規亦「冇有怕」、不用拆!深水埗一幢已納入大型清拆行動的目標樓宇,違規花架、簷篷等僭建物已一一拆除,惟獨天台僭建屋仍屹立不倒,屋宇署明知有關僭建屋正進行裝修亦沒有干預,居民對「僭建唔使拆」情況大表不滿。關注團體直斥屋宇署處理僭建物有法不依,變相縱容違例者,對守法業主有欠公平。

位於福榮街的常福大廈由一高一矮相連建築組成,分別樓高十層及八層,兩幢大廈天台均有僭建屋。居於矮層大廈八樓的廖先生稱,天台僭建屋已存在逾廿年,兩幢大廈間的公用通道及梯間窗口亦被人以水泥密封。

業主會促先清拆後追費

儘管大廈早前曾進行大型清拆行動,簷篷、花架等僭建物全被拆除,但天台屋卻逃過「法網」,且近日其中一間天台屋正大興土木進行裝修,「有乜理由其他僭建物要拆,但係天台屋就唔使拆?咁樣對聽話嘅業主咪好唔公平?」廖曾就有關情況向屋宇署投訴,但一直未見有取締行動。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直斥屋宇署有法不依,「守法嗰啲拆咗,唔肯拆嗰啲又冇事,一傳十、十傳百,係咪要搞到個個都唔拆。」佘又批評該署常以「冇即時危險,唔使優先清拆」為由不作即時取締,「你發得通知,梗係有問題,唔驚警告嗰啲就用彈弓手,話人哋唔使優先清拆,再問佢(屋宇)咩係優先準則,佢就答唔出。」

佘促屋宇署加強執法,倘業主拒絕清拆僭建物,部門可先行清拆,再向業主追討費用;同時應為僭建物定下編號及清拆日期,提高透明度,讓公眾監察僭建物有否依時清拆、屋宇署是否依法採取行動。

「就算有清拆行動,如果僭建嗰個唔肯拆,法團都奈佢唔何,打官司又唔係個個業主都畀到錢,唔靠屋宇署執法可以靠邊個?」當區區議員鄭泳舜認為,除非有特殊原因,同一幢大廈內的僭建物應一視同仁,一併清拆。

推搪冇即時危險拒取締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上述大廈曾被列為大型清拆行動中的目標樓宇,有關天台僭建物亦已記錄在案,同時承認九樓平台的僭建物正進行裝修,但僭建物並沒有改建及加建,鑑於有關違建物沒有破損或危險,並不屬於優先清拆類別,故未有採取即時取締行動。至於被封的梯間窗口、大廈平台及天台部分,則未有影響大廈走火安全。發言人指,該署將會向九樓平台的業主發出「警告通知」,限令清拆僭建物,同時亦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即釘契);至於另一幢大廈的公用地方的天台僭建物,則會按情況考慮是否採取取締行動。

拒拆僭建釀傷亡不受保

現時大部分法團已為大廈購買第三者保險,公用地方一旦發生意外並導致第三者傷亡,保險將可減輕法團及業主的負擔。不過,有保險業人士指出,倘有業主拒絕清拆僭建物而令他人受傷,違規業主或需獨自承擔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假如大廈有個別業主拒絕按法例清拆所屬僭建物,保險公司會從大廈整體作出評估,不一定拒絕受保;不過,倘業主拒絕清拆僭建物並引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個別違規業主或需獨自承擔責任。羅說:「保唔保、賠唔賠都要睇事件嘅因由,大廈最緊要坦坦白白,同保險公司申報邊個業主唔肯拆邊啲僭建物。如果嗰舊嘢真係整親人,其他業主就唔需要一齊承擔責任。」

記者 莫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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