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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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嬰屍案被告表證成立

【本報訊】東區醫院去年底遺失男嬰屍案,裁判官最終接納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作控方呈堂證供,並裁定被告誤導警員罪及企圖誤導警員的交替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六月卅日裁決,被告獲准保釋。

事發時是東區醫院殮房主管的被告周國華(四十六歲)(圖),事發後已被革職。他被控今年一月六日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即訛稱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東區醫院殮房,將一個識別手帶繫在男嬰高惟恩的屍袋上,又訛稱今年一月二日才得悉遺失高的屍體。

案件編號:ESCC 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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