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遊行,中央對時任特首董建華的管治能力徹底失望。然而拖了整整一年半,到二○○五年三月召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才把他「拿下來」,這時距他完成第二屆特首任期還剩下兩年多一點時間。
董建華那時下台,對不少人而言依然感到有些突然和意外。因為「七一」遊行後,中央猛送「大禮」,加上經濟周期使然,熱錢流入,香港經濟已經走出低谷,呈現壯旺之勢,董建華也已從二○○三年七月一日大遊行的巨大壓力下回過氣來,已經「轉危為安」了,怎麼會「忽然腳痛」下台呢?照理說,按那時的形勢走下去,到二○○七年董任期滿後「自然」下台,對香港不會有甚麼大問題,也即是說,沒有必要讓董提前下台。那麼,讓他半途下台的理由何在呢?難道中央真的以為半途換上曾蔭權,就能令香港提前兩年形勢大改觀嗎?
二○○三年七月一日大遊行後,中央聽到了港人的聲音,對董建華徹底失望,但不可能那時就「處理」董建華,必須先做好幾件事:第一,送經貿「大禮」,用最快的速度改善香港經濟和民生,穩定社會,穩定人心;第二,派大量人員廣泛深入了解香港情況;第三,成立專門機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國家副主席曾慶紅掛帥,在「最高層次」、舉全國之力解決香港問題;第四,穩住香港「自己人」隊伍,力撐特區政府管治;第五,物色可以替代董建華的人選。
當中央做好了這幾件事後,香港的局勢已經穩定下來,經濟民生已經好轉,董建華不再焦頭爛額、「水深火熱」,香港民意要他「下台」的呼聲也已減弱。這個局勢使董建華處在可下台與不下台之間,但中央最後還是決定讓他下台,為甚麼?
最主要的理由是香港既然實施了高官問責制,行政長官也要問責,不可豁免;行政長官幹不好,中央不會一味護短,而且有辦法讓他下台,這對所有後繼者都有警示和人辦作用,現任特首就須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