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多宗青少年犯罪行為。我有一點感慨,究竟今時今日刻意去劃分小童、青少年、成年及老年,標籤某一類型人士需要受到特別保護,是否仍然適用?要是青少年自覺很早熟,可以進入成年人的世界、玩成年人的遊戲,家長及學校可以阻擋嗎?
社會比以往分外複雜。以前我們會覺得,讀多一點書、努力進大學,畢業後就可以找一份有穩定收入的工作。就算不是讀書的材料,也可以去做學徒,從低職位做起。當時無論各行各業的人,都明白只有拚搏才可以養活家庭,才可以有出頭天。所以上一輩人的家庭觀念很重,亦明白世間財得來不易的道理。
只是今日社會充斥聲色犬馬,多了賺快錢的門徑;五光十色的娛樂圈、拜金主義的虛偽社會,統統都是少男少女夢寐以求進入的領域。琳琅的罪行遍布社會,青少年在其應有價值觀被培養出來之前,就已經從各種途徑(包括網絡及媒體)接觸到這些不良資訊。瞬間的快感、賺快錢的利誘,往往成為青少年鋌而走險的原動力。
最令人詫異的是,有些年紀輕輕、還未體驗賺錢辛苦的青少年居然學人說「及時行樂」。憤世嫉俗、有個性、嚮往自由就是他們的口頭禪,做事前滿腦子以為自己成熟,行為完全不理會社會規則;犯了罪就變回小孩子,以為年紀輕,犯法也可以被從輕發落。法律,就這樣縱容他們享有特權地肆無忌憚,卻未令他們得到應有的教訓。
青少年問題,某程度是現實社會的縮影,但要是青少年與成年人的光譜愈來愈相近,而我們還是用過往「象牙塔式」的方法去教導孩子,這是出於成年人對青少年變化的一種無知,還是成年人的偽善使然?今日應否重新考慮以成年人的法律去處理孩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