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手鐧,通常只是用來威脅,而不是真的使出。如果最後一招都用上,那就等於再無招可用,除非這最後一招使出時可以就此克敵制勝,否則就悶戰終場。
雷曼迷債和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者,現時所用的抗爭手段,其實已經是他們的撒手鐧,也就是最後一招。在銀行門口靜坐,指銀行是騙子,又或者再激一點,搞些肢體衝突,但當銀行被唱上一個月,已經習以為常,就算其他光顧的客戶也不會大驚小怪,那再纏下去,相信銀行也不會讓步。現時還以為「七一」會有些幫助,但過了「七一」還沒有結果,那是否一直纏到明年?
這些投資者值得同情,因為他們不是大貪,不是投資高風險產品,那些金融產品絕大多數是三A評級,年息也不過五、六厘,比以前一些高息外幣定期存款還要低,但最後卻血本無歸。對那些中小型投資者,損失畢生或大部分積蓄,自然很不甘心。
但問題是,繼續沿用現時的抗爭手法,也無法取回,反而要賠上精力時間,最後身心俱疲,而又一無所獲,把希望寄託在立法會議員身上,就更為渺茫。
那些投資者要討回公道,最有效的途徑是證明銀行以不良手法促銷,但這些調查工作,又必須是有豐富人力資源的行政部門才能做到,立法會議員只能在那幾個小時內問三問四,負責官員或銀行負責人有備而來,議員也不會問到甚麼結果,最後就是白忙一場。
除了循證明銀行以不良推銷手法來追討之外,另一可行途徑就是動之以情,希望銀行對個別人士給予恩恤,賠償部分投資金額,這方面,如果政府可以居中推動,功效可能更好一點。但投資者已經撒手鐧盡出,銀行再無顧忌,要討回一點恩恤,恐怕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