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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何文田余振強紀念中學前年發生中四生疑遭同學打盲眼事件,兩年後,受傷男生陳秋華昨由母代表入稟高院,向校方追討人身傷亡賠償,原告方認為校方在事件上疑有疏忽,才導致事件發生,故應負上民事責任,但原告未有表明索償金額。
指校方或其僱員疏忽
原告陳秋華,現約十六歲,由母親杜翠雲以其起訴監護人身份代表入稟,被告是余振強紀念中學。入稟狀指原告○七年二月七日,於被告位於窩打老道山文福道校舍內意外受傷,事件是由被告的人為疏忽,或是由被告的僱員疏忽引起。但入稟狀並無詳述事發經過、原告傷勢及索償金額。
記者昨往原告家中查訪,屋內男親友表示不作回應,而余振強紀念中學的梁副校長表示,陳秋華已沒有在該校就讀,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便作出評論。
據事發時之報道指,出事前陳同學是校內運動健將,當日在該校讀中四的陳於學校籃球場內,遭王姓男同學從後緊抱,陳掙扎後引起兩人混戰,期間王涉揮拳打向陳的眼鏡,碎片插中陳的右眼球,導致陳視網膜脫落,情況與失明無異。
王同學後被刑事檢控傷人罪,認罪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HCPI 4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