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再被入稟控告誹謗,該刊上月初報道近期城中熱話,港男黃長發與「鞋王」富商鄧劍群之「三奶」李姿霆(Karen)的姊弟戀拍拖消息時,當中內容涉及另一名被指為鄧的「二奶」之女子。該女子指稱黃長發及李姿霆接受《忽》的訪問時,作出誹謗言論,而《忽》的報道內容亦失實,對她聲譽受損;故她以民事興訟分別控告《忽》的刊物出版人、其總編輯、黃長發及李姿霆等人,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及提出索償。
女原告劉貝茜昨以三份入稟狀,分別控告李姿霆又名KAREN LEE、黃長發又名FRANCOIS HUYN、和《忽然1周》的出版人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
原告在狀書中報稱的地址為紅磡海逸豪園,根據土地查冊記錄,該單位是由劉本人及鄧劍群聯名持有。
禁制《忽然1周》失實報道
原告在入稟狀指,於今年五月八日出版的第七一九期《忽然1周》,封面及書內其中五頁,刊登一篇題為「鞋王懵然不知,三奶Karen:二奶都有偷食!」的報道,有關內容涉及對原告的失實報道;此外,有關內容是引述據稱是黃長發及李姿霆接受訪問時所講的說話,原告指黃、李二人向《忽然1周》記者講的說話內容,亦對原告構成誹謗,嚴重損害她的聲譽。
原告因此入稟控告《忽然1周》的同時,亦控告黃、李二人,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眾被告繼續發布上述誹謗言論,並且要他們賠償。
據資料指,黃、李二人除本案被民事索償外,今年初二人的姊弟戀情被揭發後,「鞋王」富商鄧劍群自揭身份,於今年四月入稟高院,向被指為其「三奶」的李追討數個持有物業。當時鄧在入稟狀承認,與李是婚外情人關係,但當時未有說過還有其他婚外情人。
案件編號: HCA 1353,1354,13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