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咁嘅,○五年三月十五日,當日有一單譚姓一家四口食咗毒帶子不適送院嘅新聞,其中一張翌日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嘅獨家照片,竟然被《蘋果日報》、《成報》、《星島日報》、《東周刊》等多間傳媒機構盜用喎。盜用照片,即係侵犯版權啦,即係偷竊行為啦,東方認為事態嚴重,即刻向涉案嘅傳媒機構以及相關記者採取法律行動,同時又向警方、海關同埋廉署舉報。為乜要搵埋廉署?喂,除咗侵權之外,點知有冇人收受利益(o架)!
好嘞,報咗警嘞,事隔四年嘞,咁又點呢?警方冇行動,海關冇行動,廉署冇行動,所有執法者完全冇行動。
期間,東方為咗討回公道,保護知識產權,於是自費超過百萬元律師費,向涉案嘅傳媒機構以及擅自外洩照片嘅記者,提出民事索償。由於鐵證如山,根本冇得拗,包括《蘋果日報》在內嘅有關傳媒一早向東方賠償求和,至於涉案記者高潤添,日前亦被法庭判處敗訴。事件纏擾四年幾,東方先至靠自己討回「最終的公道」咋,只不過,所得嘅賠償少得唔成比例囉。
東方就話有本錢、有魄力擇善固執啫,問題係,係咪人人畀得起百萬元律師費呀?小市民假如受到侵權,點算好呀?如果冇錢請律師打官司,係咪任由賊佬魚肉呀?時事評論員宋小莊就講得啱嘞,呢件事反映政府保護知識產權係講一套做一套,對受害人毫無保障。
計功夫茶話齋,啱啱咪成立咗一個「創意香港辦公室」嘅,又話要推動創意產業,又話要打造創意之都,嘥氣啦,簡直呃鬼食豆腐。政府維護知識產權軟弱無力,任由賊佬侵犯版權,邊個創意澎湃,邊個就係苦主,你估仲有冇傻瓜肯同你捱義氣搞創作吖嗱?
其實唔止東方係受害者,有一位從事廚具設計嘅工業家汪恩光,過去十年耗費近千萬元向十二間侵權嘅公司提出民事訴訟,幾經辛苦先至攞番二百萬賠償咋。汪先生好憤慨咁話:「政府唔會幫你,只係得個講字!」
唉,講到尾,又係選擇性執法囉,又係壹淫媒永遠受到優惠囉。壹淫媒利用種種卑劣手法盜竊東方報業集團嘅新聞成果,已經N咁多次嘞,冇一次會重罰嘅。最離譜嗰單係盜用王菲懷孕搭飛機獨家照,東方明明係勝訴,點知法官居然判東方要同敗訴嘅壹淫媒埋單畀堂費,東方要上訴至終審法院先至取回公道。
冇(o架)喇,創乜鬼意之都吖,侵權之都就有。最好就係成立一個「侵權香港辦公室」,委派淫賤黎做總監,等佢開班授徒教賊佬,呢嗱,咁樣抄襲咪得囉,咁樣剽竊又得咗,咁樣盜用亦得米。
冇(o架)喇,政府袖手旁觀,公義蕩然無存,邊個搞創作,邊個就乞米。一句到尾,縱容賊佬侵權,官僚謀殺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