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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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恐嚇合夥人未婚妻 男子感化

【本報訊】中年補習社負責人指稱與合夥人不和,並懷疑對方另起爐灶後「撬走」學生而心生憤恨,遂印製逾三百張恐嚇字條,在對方未婚妻任教的培正中學外發布,聲稱要她還債,否則便姦殺她同事、學生及家人等。涉案被告早前承認十六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惟被告是因心理和精神受挫才犯案,考慮他已受警惕及曾遭還押兩周,故判他十八個月感化令。

報稱老師的已婚被告原名李朝輝(四十歲),現改名李汶樺,辯方昨求情指案件令他精神受壓,補習社亦有學生退款,令他面對經濟損失,而被告亦自撰求情信表現悔意。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月廿日至廿二日在培正中學門外,撒出二百廿八張討債的恐嚇字條,並且寄出一百四十七張討債的恐嚇字條到培正、女事主住所、事主未婚夫的工作以及住所。而每張字條上均附有女事主的身份證副本資料。

案件編號:KCCC 66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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