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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八十四歲翁多年來在公屋住所教人素描維生,今年初單對單教授十六歲女生時,疑「為老不尊」逼女生一起看色情照,又強吻她臉頰及摸捏她胸部數分鐘,女生其後借故離開報警。年老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理應判監,惟考慮他年紀老邁身體欠佳,加上初犯及認罪,故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七日判刑。
步履穩健 毋須持拐杖
一頭銀髮的被告林瑞生昨獨自到庭應訊,步履穩健,毋須以拐杖攙扶,精神亦不錯。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廿五日於北角模範邨的住所內,非禮十六歲女事主。
裁判官昨指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非禮情節亦算嚴重,故此,需要查證被告犯案是一時衝動還是早已有的問題,以評估其再犯機會;而法庭亦會透過感化官將被告犯案一事通知其家人,以便更清楚被告的背景,作為判刑考慮。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過了八十多年清白人生,臨老犯案蒙污點,或要坐監,後悔莫及;被告事後已撰信予事主道歉,希望她不要因事件放棄繪畫,而被告一向有參與義務創作及公益捐款,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對社會數十年來的貢獻,予以輕判。
其他女生無投訴非禮
辯方又指警方事後有查問其他女生,均無非禮投訴,事發後被告亦正式退休,再犯機會微。
案情指,事主自去年八月開始每周一次上門跟被告單對單學素描,事發晚上六時半開始學畫,個半小時後被告突着她入房,並開啟電腦內的色情相逼她觀看,又問:「會唔會模仿相中人?」更用手輕拍事主胸部及索吻,復伸手入她校服內摸胸及強吻她。事主最終訛稱母親來電要求下課才能脫身,回家後告訴父母及報警。
案件編號:ESCC 16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