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海峰弟」犯三罪罰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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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稱藝人林海峰及林曉峰胞弟的中年漢,去年底攜同「魔天使」愛犬進入天水圍西鐵站時,遭職員阻止入閘而大吵大鬧,並襲擊三名奉召到場增援的警員,警員最終施以胡椒噴霧將他制服。被告早前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一項未得港鐵公司許可攜帶動物進入港鐵範圍及三項襲警等罪,昨日被判罰款七千元。

攜愛犬入西鐵站

四十二歲無業被告林曉波,案情指他在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帶同愛犬進入天水圍西鐵站,遭港鐵職員阻止,並解釋鐵路條例是禁止攜帶狗隻入閘。

被告聞言即大吵大鬧,職員遂報警。三名警員到場勸阻被告,但他續以粗言辱罵警員,更突然揮拳擊向一名警員胸部令對方跌倒地上。

其餘兩警見狀上前阻止,被告再起腳踢向一警左腿;其餘警員即以胡椒噴霧制服被告,惟他倒地時再咬向一名警員的小腿。

案件編號:TMCC 4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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