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司機促放寬營運申請

【本報訊】校巴司機不滿運輸署要求校巴司機,要與學校簽署半年合約,才獲批出營運校巴牌照,要求運輸署放寬校巴營運的申請,將校巴公司與學校的合約期,由六個月減至兩個月。約百名校巴司機昨日在葵涌貨櫃碼頭集合反映訴求,其後又派出五十名校巴司機到政府總部請願。

新界西巴士聯會總幹事文海迪表示,聯會已多次和運輸署商討,但仍未有進展,故不排除在七月一日發起更大規模的遊行。

文海迪指現時運輸署的指引中,校巴公司要申請學童服務的客運營業證,需遞交與學校有效期最少六個月的合約證明,令到一些欲中途加入營運者被拒諸門外。

聯會希望運輸署將合約期放寬至兩個月,並豁免校巴二判申請營業證時需出示附有校長簽署及學校蓋章的要求,因為校方往往不會與二判簽署文件,只與規模較大的校巴公司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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