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國際人權組織近日發表年報,批評香港的人權狀況惡化。年報主要針對去年北京奧運聖火在港傳送期間,香港當局拒絕部分西藏僧侶入境、限制奧運馬術場地的示威活動等。
根據香港《入境條例》,入境處在執行入境檢查時,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訪客是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返回原居地所需的足夠條件及留港期間有足夠經費、訪客有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以及訪客來港的目的。入境處也會考慮訪客的入境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安全。
所以,香港入境處處理入境申請的程序,與世界不少其他地方入境機關的手法是一致的。唯一的不同處,是香港作為一個自由出入境的天堂,外國旅客來港前不需要申領入境簽證,所有入境的檢查工夫,都會待旅客來到香港時,在入境閘口進行。
公眾利益是各國一直嚴守的入境規則。美國自受到「九一一」恐怖襲擊以來,入境檢查的措施日益嚴格,這可見於美國機場對旅客的檢查制度,例如對出入境美國旅客進行電腦綜合評分制度,海外遊客及持有綠卡者在入境時雙手十指又需要打指模及照相;入境後,部分嫌疑人士仍然受當局跟蹤監察。
不僅如此,美國仍然是不少外國旅客需要申領簽證入境的國家,對於部分來自中東人士,例如阿富汗及伊朗,雖無任何不良紀錄,只因出發地及國籍問題而未能申請簽證的實在比比皆是。美國的申請簽證程式已經被國際旅客視為全球最糟的制度,甚至有商會預計這令美國在三年內損失三百多億美元的收入。
所以,香港與美國的分別,在於香港的入境檢查只在關口進行;美國不僅在關口,在駐外國領事館已經設有關卡。美國領事館不發簽證,案例有幾多?不發簽證又是否違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