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北京青年楊佳因被上海公安人員「砌生豬肉」誣為「偷車」遭毆打後討不到「說法」,憤而手刃多名滬警,造成六死四傷血案;事發不足一年,又有湖北巴東縣女青年鄧玉嬌不甘受三關鎮官員淫辱,一怒之下以利刀殺死刺傷官員各一名。兩案同樣震撼全國。
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因而殺人罪是最嚴重的。但是,楊佳、鄧玉嬌殺人,卻在民眾心目中成為同情甚至崇敬的對象;前者被網民封為「大俠」、「人民英雄」;後者被輿論稱為「烈女」、「巾幗英雄」,聲援者不計其數,這一切值得人們深思。
通常,在法治社會,像楊佳、鄧玉嬌等受到警察和官吏欺凌,很自然會透過法律途徑,使濫權者受到應得懲罰,令自己的冤屈得到伸張,人權得以維護,受害者毋須以暴易暴去尋求公道或取得解脫。況且,在法治社會除了「在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之外,尚有自由、開放的新聞媒體對行政官員和執法者實行輿論監督,任何平民受害者除了拿起法律武器外,還可以訴諸輿論,對侵犯其人權的警察、官吏加以追究,不必以犯法對付犯法來發出最後的吼聲!
內地之所以出現楊佳、鄧玉嬌一類殺人悲劇,恰恰反映當今社會法治不彰、官場腐敗、執法犯法、官官相護、「你是民,我是主」心態盛行、刑不上大夫等等弊端,已引起人民普遍的不滿,以致幹群對立、警民對立,且令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正如楊佳所言:「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楊佳現象、鄧玉嬌現象給執政黨再次敲響警鐘:必須切實有效地以法治國,法律不僅規範百姓,首先是規範執政者。這點落實了,楊佳、鄧玉嬌們就毋須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