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院惡女非禮室友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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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三名少女於女童院拘留期間,涉嫌連續兩日向一名十四歲女室友大肆非禮,包括用手指及梳插對方下體以及扯陰毛,案中十三歲女被告早前承認非禮罪,之後又申請推翻認罪。裁判官昨於屯門兒童法院駁回其申請後,於判刑時表示「你哋三個蝦一個事主,案情相當嚴重」,考慮她案發時只得十三歲,遂給予機會,輕判她接受十五個月感化令,須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在判刑後,不忘叮囑現已十四歲的女被告(下稱被告)「唔好再搞事!」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有三名弟妹,父母已分開,一家依靠綜援維生。被告早前因涉及盜竊而被判十五個月監管令,裁判官閱畢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後表示「你(被告)啲字好靚,但以為可以欺騙法官輕判,唔係咁容易,小朋友!」

口供不盡不實

而被告昨日就申請推翻認罪,惟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被告「十四歲的女仔對非禮罪應已相當清楚,有啲案件七、八歲嘅女仔都識主動向父母揭發非禮罪」,故認為被告的口供不盡不實,駁回其推翻認罪的申請。

案件編號:TMCC 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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