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麗兒報道】醫務委員會被指擺烏龍容許有案底醫生當上直選委員。該會委員兼轄下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謝鴻興,去年七月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留有案底,已即時通報醫委會。醫委會一直沒有表示有問題,謝鴻興去年參選角逐連任,該會亦未有提及謝不符合參選資格,謝最後順利當選。惟最近初步偵訊委員會了解事件後,發現謝因曾犯有可能判監的罪行,不能出任委員,要求他請辭。謝鴻興身兼會長的醫學會已就事件徵詢法律意見,認為有關規例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醫委會下月將開會討論事件。
苛刻條例違人權
《醫生註冊條例》(第161B章)第四條規範參選及出任醫委會委員的資格,曾在本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喪失出任職位的資格。根據此規例,謝鴻興去年七月被法庭定罪後已不符合出任委員的資格。
在醫委會任委員長達十年的謝鴻興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他不清楚有上述規例,但強調去年被法庭判刑後,已即時通知醫委會,對該會近日才突然指他不符合出任資格,感到莫名其妙。他透露,醫委會全體委員都認為事件有問題,他兼任會長的醫學會更曾徵詢法律意見,並引述律師指,有關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律師覺得唔合理,條例過分苛刻,妨礙參選及當選嘅人權」,他已要求醫委會於下月例會討論事件,又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但期間不會參與任何聆訊。謝鴻興今年一月中獲續任醫委會委員,任期三年,一旦失去出任委員資格,連同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亦需一併辭去。
委任卻不受限制
醫學會前會長兼醫委會委員蔡堅表示,當日提名謝鴻興參選醫委會時,醫委會秘書處指有關申請無問題,質疑為何現時才指他不能任職,「點解被委任嘅成員,就唔受呢條規例限制,但直選委員就要因而辭職?」另一名醫委會成員佘達明則表示:「成件事根本唔合邏輯、唔合道理,醫委會應該要有酌情權,唔應該任由條例操縱!」
醫委會發言人無正面回應事件,只強調會按照《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之程序作處理。就事件會否引起已被裁決的醫生,以謝不符合委員資格為理由,要求推翻他曾參與的案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雖然事件涉及內部錯誤,礙於謝仍然「on list」(列入名單),故在任期間處理的聆訊及判決仍有效,亦不存在已被裁決的醫生可要求推翻判決。他舉例,前立法局議員戴展華亦因冒認律師被判監九個月,「由於戴當時被視為合資格律師,所以佢處理嘅案件全部都有效,今次亦唔會出現呢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