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布景師涉施哥羅芳非禮

【本報訊】舞台布景男技工涉嫌欲非禮一名女子而使用哥羅芳日前被捕,昨解往屯門法院提訊,被控一項為犯可公訴罪行而使用哥羅芳罪,他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進行認人手續,又指沙田及葵涌區有相類案件亦需進行認人,要求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五月廿七日再訊。

蓄着一頭染啡長髮、打扮新潮的被告鄧杰怡(廿三歲),報稱舞台布景技工,昨應訊向旁聽席上的親友揚手示意,表現輕鬆。控罪指他五月十五日在屯門良景邨良俊樓十四樓公眾走廊,意圖非禮一名女子而非法使用哥羅芳。

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曾被警員毆打頭及腹部,已向警隊值日官投訴,有關事件亦已轉介至投訴警察課跟進。辯方指被告日前已在醫院驗傷,故申請將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但遭法庭否決。

案件編號:TMCC 1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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