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滿六年遺屬要執骨

【本報訊】政府昨在憲報刊登公告,通知有親屬在二○○二年下葬在各個公眾墳場的市民,六年土葬限期屆滿,先人的遺骸須於下月三十日前申請檢拾。受影響的墓穴包括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及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以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公告指,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檢拾及處置先人的遺骸,須於六月三十日前,到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到期仍未處理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重葬於羅湖沙嶺金塔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金塔墳場。

查詢電話:2364 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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