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雞姦智障親女 獸父重囚10年

【本報訊】公園管理員八年前強姦及雞姦輕度弱智親女被裁定罪成,雖然他在受查期間曾透露有侵犯女兒,但被定罪後與心理及精神科專家會面時卻三緘其口,否認曾干犯罪行。他的律師昨求情時直言很難替被告求情,實在是「張口結舌,無嘢講」。法官昨判刑時直指被告的罪行是有違倫理的卑劣行為,不僅禍及女兒,亦影響到全家,且一直否認,既無承擔又無悔意,重判入獄十年。

六十四歲被告,一副「街坊裝」打扮上庭,聽取判刑時一直木無表情。他被控二○○○年夏天在九龍某公園的雜物房內強姦女事主,另在同年七至八月間,又在住所內雞姦女事主。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任職公園管理員,現已退休。

「着得密實都係畀老竇搞」

控方指女事主是被告親女,智商只得七十七,八歲起居住社署轄下院舍,周末及假日才會回家。去年女事主年滿廿一歲搬回家居住,她的母親對女事主稱家中有多名弟弟,勸她注意衣着,女事主回應一句:「着得密實都係畀老竇搞!」母親察覺事有不妥,着女事主將事件告知社工。

女事主事後寫信給社工,不但提到遭被告多次性侵犯,又指被告與她發生性行為後還說:「咁做係對你(事主)最好。」

她又表示想為自己取個公道,並說:「做錯的人不認錯,還說受害人是壞人……已忍受了八年,已到極點……」女事主在庭上供稱,她不想家庭四分五裂,亦不想當時年紀尚輕的弟弟沒有父親,所以才一直啞忍。被告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曾透露於公園的雜物房對女事主稱「想同佢玩吓性行為」,又承認曾用下體摩擦女事主下體,但沒有插入。

陪審團兩周前退庭商議不足一小時,便達成一致裁決裁定被告兩項罪成。法官昨在判刑時透露,被告的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亦無心理失衡。雖然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女事主所受的創傷並非很嚴重,卻影響她與異性交往。被告的家人現分居於兩個地方,法官指被告的罪行破壞了家庭的完整性,亦對家人造成無可挽救的傷害。

案件編號:HCCC 3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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