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自僱三行工申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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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三行工人指他以自僱人士身份受聘,未能獲得立法會選舉中「地產及建造界」的功能組別投票資格,因為在現行制度中,該組別只有商會會員,即能獨資開設公司的人士才有資格投票,他認為此情況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的公平原則,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五十九歲申請人羅堪就,為保釣人士,亦是民間電台成員,他自八三年當三行工人,所屬行業應隸屬「地產及建造界」的功能組別。

入稟狀指現行的《立法會條例》指「地產及建造界」組別的投票人,必須為地產或建造業界協會的會員,並有權在該些協會上投票,才符合該功能組別的投票資格。而能夠加入該業界的協會,必須是獨資公司東主,或是公司合夥人,並須有商業登記等證明。

指違平等原則

申請人認為公民投票權應只限「真人」,而非以公司作單位的「法人」,他指現行制度,令自僱形式受聘的同業被限制投票權;相反有錢開公司的人,則有權投票,並可在社會中發表他們的政治意見。申請人認為這有違平等原則的,且易引起大機構濫開公司作「種票」,因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現行的制度違憲及失效。

案件編號:HCAL 5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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