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師涉礙司法求終止聆訊

【本報訊】執業男律師替女客戶處理盜竊案件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三度去信客戶的前代表律師,要求對方不要在盜竊案中作供,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辯方先申請案件終止聆訊,力陳案中的前代表律師曾向女客戶給予法律意見,若對方作供則會透露與客戶之間的法律意見商討內容,有違律師與客戶間之「法律專業特權」;而被告亦同樣受「法律專業特權」所限,無法在案中替自己辯護,故將面對不公平審訊。

指會面對不公平審訊

四十七歲被告楊威,為劉陳高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律師,否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於○五年十一月廿四日至○六年一月廿日間,三度去信另一律師麥少芬,企圖要求她不要替一宗○五年的區域法院案件作供。

據律師會網頁顯示,被告於九七年起在港取得律師資格。

辯方昨陳詞指出,一名劉女士為該盜竊案的疑人,劉先聘麥少芬任代表律師,之後改聘被告。

當被告接手案件後,麥就曾見證劉簽署文件一事,將在盜竊案任證人。故被告先後以律師行名義向麥發出三信,指出若麥出庭,被告便會去信律師公會投訴。

辯方指被告此舉並無妨礙司法公正意圖,全為保障客戶利益及其法律專業特權。而被告在本案中,亦因受法律專業特權所限,不得披露盜竊案中與客戶及大律師商討之內容作辯護理據,因此開審此案會對被告不公,要求終止聆訊。

案件編號:DCCC109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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