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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九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堵塞因屢次違反交通條例而被扣滿分的司機透過拒收法庭傳票規避被釘牌的法律漏洞。議員質疑新例仍有不足之處,要求給予法庭更大權力,避免數以百計本應被釘牌的司機,繼續無視法律及他人安全在路上駕車。
掛號寄出當送達
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先後揭發現行違例交通記分制度出現漏洞,因屢次違例而被扣滿十五分的司機,可透過虛報地址或其他方法拒收法庭傳票,避過遭法庭通緝及正式被釘牌,繼續合法地在路上駕車,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截至今年一月底,類似個案就多達六百五十宗。
針對有關問題,草案建議只要法庭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出傳票,不論司機有否親自簽收,在法律上已當作送達,可授權警方將其通緝及列入入境處的出入境監察名單,運輸署亦有權拒絕為有關司機續牌。
各黨派議員都支持有關修例,但認為仍不足夠,因為司機在被通緝期間,仍可合法地在路上駕車,建議直接授權法庭即時將被扣滿分而又缺席聆訊的司機釘牌。政府擔心有關做法會引發人權及保險問題,只答應在新例實施六個月後進行檢討,再視乎成效決定會否進一步收緊。